3月18日下午1点40分,在云南保山中心城区升阳路与正阳北路交叉口,一阵刺耳的撕裂声引来无数人的目光,只见一辆白色小车与一辆红色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被撞出一段距离,一名老人摔了下来。
热心群众立即拨打120和110报警,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路段监控、询问当事人,还原了事发经过:翟某某(68岁)事发前刚把孙子送去上学,驾驶电动车沿升阳路由西向东行驶;杨某某(66岁)当日下午要去学校接孙子,驾驶白色小车沿正阳路由南向北行驶到正阳路与升阳路交叉口右转时与翟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
该事故中,由于杨某某驾驶白色小车在转弯时速度较快且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与直行的翟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的发生让两位老人心里都蒙上了一层阴影,万幸的是被撞倒的翟爷爷在驾驶电动车时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最大限度降低了事故对身体造成的伤害,不然后果不堪设想......随后,民警从翟爷爷的红色电动车上发现了两个头盔,可见翟爷爷在日常骑车时认真遵守“驾乘摩托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规则,为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构建了一道安全屏障。
保山交警提示: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驾驶人会出现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下降的情况,因此在驾车时不应速度过快,驾车时更需谨慎小心,注意观察路况,开车务必系好安全带、骑车务必戴好安全头盔,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安全。同时子女应关注和提高父母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醒父母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安全出行,文明出行,让晚年生活幸福美满。(供稿/杨昀锦 宋金彪 刘国涛 李红幸)
(新媒体责编:caizhuo)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