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一些未取得营运许可资质而非法从事客运业务的“黑出租”屡禁不止,破坏了正常的营运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严重威胁着乘客的出行安全。 “黑出租”大多未购买保险且属非法运营行为,重大交通事故赔付无保障;“黑出租”大多车况不好,老龄车、套牌车较多,安全性能差;“黑出租”没有在交通部门登记备案,乘客财物遗失,难以追回;“黑出租”甩客、绕道、价格欺诈等手段恶劣,乘客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运营管理,提升城区文明形象,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特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市民出行要乘坐有正规“出租”标志灯、装有计价器、有监督电话的纳管正式出租车,拒绝乘坐 “黑出租”。
──严禁私家车设置、悬挂各种仿冒出租车标志、标识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经查处的将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责令拆除,并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有非法载客运营行为的,将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运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至30000元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禁止从事非法出租汽车运营,拒不服从的将依据区纪委《关于禁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从事出租车运营的通知》,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车站、商场、医院、社区门前是社会文明窗口,是城市公众通行的重要路径,严禁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
──纳管的正式出租汽车要坚持打表计费运营,规范使用计价器,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营,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提升行业形象。
广大市民朋友们,安全出行,关系你我他;建设平安静海,造福千万家。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实际行动安全出行,拒乘“黑出租”,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客运秩序,为创建文明城区、建设美丽静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天津市静海区文明办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
2018年1月2日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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