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省交警总队发布青海省货车超载处罚标准及监督电话,提醒货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货运车辆超载处罚标准为驾驶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元�?�、记3分;驾驶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
与此同时,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或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拨打当地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一、不依据称重和卸载单所载明的超载比例实施处罚;二、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三、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四、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五、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六、其他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监督举报电话:西宁交警0971-6780519;海东交警0972-868755;海西交警0977-8228511;海南交警0974-8538991;海北交警0970-8645069;玉树交警0976-8825379;果洛交警0975-8387912;黄南交警0973-8798707;高速交警0971-829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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