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经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将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今后,如果公路工程在使用年限内质量出问题,该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相关责任人,都会被追究责任。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分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保留影像资料。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公路工程项目应建立建设单位主导、勘察设计单位保证、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管控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登记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度。也就是说,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