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郴州市农村公路全面实行“路长制”,助力“四好农村路”建设。一是设立县乡村各级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建立路长管理制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分明的路长管理制度。三是设置乡村道专管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乡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等工作,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四是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投入合理增长机制,县级财政配套不得低于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标准。2018年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对创建成功的市级“四好农村路”文明示范路,比照省级补助标准予以奖补,即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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