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通讯员 秦英 陈新才)1月7日,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公安分局批准,郧阳交警六中队依法对再次饮酒后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700元的处罚。
2019年1月7日13时53分,刘某驾驶鄂CXX385号二轮摩托车从郧阳区城关镇公路段往新区小学方向行驶,行至兴郧东路附近路段被交警六中队民警拦车检查,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场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刘某体内的酒精为27mg/100ml,刘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民警同时查实:刘某2016年12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阳区分局交警大队给予注销驾驶证等处罚。由于其在实习期内酒驾违法,驾驶证被注销,刘某现持E型机动车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刘某驾驶的鄂CXX385号二轮摩托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检验有效期止2018年08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郧阳区公安分局依法从重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做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3日、罚款2700元的处罚决定。
1月9日,刘某已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