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通讯员 柯 林 文煜凌)在街上违法停车后,不仅不听交警劝告,反而还与民警发生争执,甚至以暴力方式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近日,这名“任性”的男子被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
2017年12月27日下午5时,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辅警兰某某根据大队的工作安排,在民警李某某带领下在市城区青林路段执勤,进行交通疏导。
其间,李某某与兰某某发现被告人范某(26岁,利州区人)的父亲范某加将其驾驶的白色越野车违规停放在青林路段路边,影响交通。兰某某立即劝导范某加将车辆开走,范某加将汽车向前方移动一段距离后再次停在路边,兰某某见劝导无效,按照规定对停放在路边的该车进行拍照。范某加立即将兰某某拍照的情况电话告知范某,范某随即赶到现场,找到正在执勤的兰某某理论车辆拍照一事,范某采取手拉、抱腰等方式阻拦兰某某离开,兰某某多次将其推开未果后二人扭打在一起,被围观群众劝开。
随后,范某在兰某某接打电话之时又用力朝其头部打了一下,二人再次扭打在一起并摔倒在地,范某将兰某某按倒在地,后李某某和处警民警相继赶到现场,范某在处警民警现场了解情况时扇了兰某某一耳光,最后被民警带走。在此过程中致兰某某右手第2近节指骨基底部骨折、轻度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兰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8年2月28日,范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利州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26日经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当日由利州区公安分局执行。同年7月18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此案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就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人范某辩称,兰某某对车辆进行拍照前未进行劝导,其阻拦兰某某想了解一下情况,并且是在兰某某连续推了其两把又踢了其一脚后才动手的,兰某某手指的伤是旧伤,不是他造成的。
法庭经审理调查,用大量的证据及视频证据证明兰某某在对方第一次违规停车时进行了劝导,其父将车开走,后范某下车购买东西,其父再次将车违规停在路边,兰某某对车辆进行了照相。关于范某辩称当时想向兰某某了解一下情况,并且是在兰某某推了其两把后又踢了一脚后才动手的意见,监控视频显示,范某多次采用手拉、抱腰等方式阻止兰某某离开,兰某某多次用手将其推开,并未用脚踢范某,二人扭打在一起被围观群众劝开后,范某仍多次主动动手打被害人。故被告人提出的该辩解意见与证据不符,与查明事实不一致,法庭不予采纳。根据医院证明,兰某某的伤情确系与被告人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另查明,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向兰某某赔偿了5000元,并取得谅解。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以暴力方式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范某使用暴力袭击正在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辅警,应当从重处罚;其妨害公务导致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依法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范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在诉讼过程中取得兰某某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综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范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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