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河北讯(记者常玉坤 通讯员李忠勇)3月8日晚,河北省井陉县公安交警大队五中队在县城河边路开展查处酒驾醉驾毒驾及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后方开来一辆白色小轿车行迹可疑:驾驶人看到前方有交警路查,便将车停在路边,从驾驶位下来企图和副驾驶换位。这时,民警即迅速上前检查。此时,闻到驾驶人一身酒气,经对其作酒精测试,吹出的酒精含量为:129/100mL/mg/d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当民警督促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谎称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经中队长刘琪和指导员张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工作,讲明利害关系,驾驶人最终出示了相关证件,证件显示,该驾驶人叫赵某,井陉县人。经查,赵某2018年曾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受过石家庄警方处理。
民警当场给其作出现场笔录,暂扣机动车,并依法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提取了静脉血,责令他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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