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冶集团“瘦身健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二十二冶“瘦身健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目标,确保“瘦身健体”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022 年底前完成总体工作任务的 70%以上,基本完成“瘦身健体”专项行动压减工作目标;2023 年底前完成税务清算、工商关闭注销等相关手续,全面完成“瘦身健体”专项行动压减工作任务。
压减低效无效子企业。优先对长期未能带来效益、缺乏控制力的股权投资子企业实施压减工作;针对项目已经开发完成、后续无其他项目同步推进压减工作。
压减股权类子企业。重点压减运营中长期盈利能力差或连续三年未分红的参股投资子企业。加强与资产优化办公室协同,“一企一策”制定具体压减实施方案。压减境内分支机构。本着“事项毕、执照销”的原则,压减窗口型营销分公司。
加强组织机构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制定机构设立标准和退出规则,通过“底线管理、动态调整、扶优扶强”的方式,“壮大一批、帮扶一批、消化一批”,形成精干高效的组织架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盈利能力。严格执行上级管理要求。严控机构数量,进一步强化机构审批管理,对于新设法人单位,严格执行中国五矿和中冶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管理计划,原则上新增 1 家,注销 1 家;对于非法人单位设立,履行集团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将相关支撑性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决策程序文件等报中冶集团审批,关闭注销报中冶集团备案;对境外机构设立,要严格执行中国五矿和中冶集团境外机构管理办法。
规范参股企业管理。对不必要的参股,特别是经营效益差、长期不分红、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坚决清理;对确需留下的,要规范管理,积极与控股股东沟通协调,加强管理人员派出、章程制定修改、国有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有效行使股东权利;严控新增参股投资,对确实需要的,要充分论证,严格筛选参股合作方,防止产生新的低效无效投资及退出难问题。(杨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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