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前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自6月12日起,我国将开始施行新的新能源车补贴标准。其中,续航150公里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车将不再享受国家补贴。
在今年2月1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中,明确了2018年新能源车的国家补贴标准,并设立了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2017年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2017年对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新政策中,还进一步对新能源车的动力电池能量密度进行了规定,高能量密度的车型将获得的补贴金额相对更高。其中规定,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05-120Wh/kg的车型按0.6倍补贴、120-140Wh/kg的车型按1倍补贴、140-160Wh/kg的车型按1.1倍补贴、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2倍补贴。
除国家补贴之外,在各个新能源推广地区也将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地方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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