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民警,监督警察的警察,绝对干的是“得罪人”的差事。因此,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张宏林一直生活在“矛盾”中。督察工作面对的都是朝夕相处的兄弟姐妹,情同手足。监督的天平一旦发生倾斜,要么表面上保护了战友,纪律规矩得不到执行,祸害的是整个警队,同时还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要么表面上迎合了少数群众的意愿,但伤害的却是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孰轻孰重?唯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认规矩不认人。这虽说是大道理,但对张宏林来说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张宏林从事督察工作8年来,13名民警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5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受到刑事追究,79人受到问责处理,他依法办结了765件督察信访件无一举报投诉。
要守“铁规矩”,只有“不认人”
2008年8月从事督察工作至今,张宏林想得最多的就是如何监督。从审讯室时间查、人员查、取保候审资金流向查……发现一起查一起。尽管很多问题都是张宏林最不愿意面对的,但这些问题轻则纪律处分,重则追究刑事责任,他必须做出抉择。
2012年5月,张宏林在取保候审专项督察工作中发现,某办案单位民警徐某将一起案件的取保候审金私自截留,从而发现了徐某滥用职权的线索。最终,在他介入后,及时制止了徐某将5起案件3万元取保候审金截留的行为。结果,虽然徐某受到了刑事追究,但是却避免了更严重后果的发生。
一次,民警许某在执法办案中违反了相关规定,张宏林发现后及时依法依纪开展督察,最终,许某受到了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职的处分。许某发自内心地说:“是张大队救了我,如果不是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我很可能就会受到刑事追究,到那时才后悔莫及呢。”
“我最不愿看到的就是同行受到处理,但是作为督察民警,必须动真碰硬,我的初衷完全是为了‘治病救人’。”张宏林说,他希望今后督察民警真的无事可做,一方面说明队伍更纯洁了,另一方面执法各方面确实过硬,“鸡蛋里再也挑不出骨头”了,这是他最大的心愿。
既当“啄木鸟”,又当“护林员”
虽说张宏林是督察民警,但是他的心里有一本“账”,那就是既要当好“啄木鸟”,又要当好“护林员”。
作为一名督察民警,他最不能容忍的就是基层民警流汗、流血又流泪,为此,在督察工作中,他既当“啄木鸟”又当“护林员”,成为全省督察系统一块“叫得响”的“招牌”。
2016年初,某小区因为物业费收缴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纠纷,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然而,就在派出所民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介入处理时,业主见诉求无法满足,将矛盾转移到处警民警身上,企图通过网上炒作对政府部门施加压力,肆意对民警进行人身攻击和言语侮辱,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张宏林第一时间查明了事实真相,结合民警现场执法记录仪的真实画面,对造谣滋事的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传唤调查后,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论坛发布公告,及时进行澄清,挽回了社会影响。
据张宏林介绍,在他接受的督察投诉信访件中,有效信访投诉不足20%,但是,无论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投诉,必不可少的工作都是核实,对于无效的既要查清事实以正视听,还要消除影响,对恶意投诉的坚决依法查处。
张宏林说,尽管80%的督察信访都是不实投诉,甚至夸大,但是往往都是为了个人利益诉求,真正恶意举报民警的很少。
架起“连心桥”,用好“缓冲带”
“我们最难办的就是群众对法律的认知不理解,甚至是曲解,其实,这个时候,我们督察民警就要在当事民警和群众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用好‘缓冲带’。”张宏林说。
2015年8月,俞垛镇居民唐某与邻居张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冲突,相互纠缠中,唐某从桥上坠入河中。次日清晨,唐某因颅内出血入院抢救。但是,因其没有及时报警,而实际的伤害产生了大笔医疗费用。唐某家人因向张某家人索要医疗费无果继而投诉辖区派出所。张宏林经过协调法制、刑侦等部门对现场进行了重建,辖区派出所依法立案后调查,最终形成了科学、客观的意见,从而妥善钝化了矛盾。同时,张某也因为积极妥善处理得到了唐某及其家人的谅解,受到了从宽处理。
现实工作中,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与公安机关并无瓜葛,但是民警却身陷其中,此时,张宏林往往用缓冲的方法,实施“一灭火二消气三化解”三步骤解决问题。
“群众往往寄希望于我们督察,对法律认知又有偏差,此时就需要我们耐心细致,尤其比较敏感而又尖锐的矛盾,既要避其锋芒,又要妥善处理,关键是要钝化矛盾。”张宏林说,我们通过说理说法,搭建起了警民之间的“连心桥”,用好“缓冲带”,关键是从根本上解决了起初就“对立”的问题。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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