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寄递服务信息和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安全管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近日,吉林省邮政管理局根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场监督邮政企业销毁保管超期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
吉林局按照销毁程序对邮政企业报送的销毁保管超期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申请进行了严格审查,对申请销毁邮件数量、保管时间,以及预定的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费用等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对。在销毁现场,吉林局对需销毁的信件进行了清点核实,填写了《无着邮件销毁现场记录表》,并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销毁操作实施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
此次销毁的邮件为2016年11月-2017年9月省内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共计134件。吉林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督促邮政企业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登记、处理工作,完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体系,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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