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
4月1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制度,切实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加快提升行业数字化服务和监管能力,推动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更好地支撑交通强国建设,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实施运单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运单制度培训及行业数据清理工作,建设完善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并强化保障措施。
通知要求集中开展基础数据清理工作,并发布统一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基础信息表》,全面梳理危险货物运输基础信息,并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数据清理和完善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有效,为电子运单应用夯实基础。
对于建设完善电子运单管理系统,通知要求加快建设省级运单监管子系统,推进全面应用企业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加快实现运单监管子系统与部级交互系统联网。
在建设电子运单管理系统的同时,通知还强调了基于运单数据的行业管理应用工作,通知指出,数据管理应用阶段要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全链条的协同监管,加强数据应用分析。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