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简称《方案》),选取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等30个执法单位,在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4类执法活动中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方案》,推进执法公示制度方面,除法定不予公示、公开内容外,其他执法信息一律公示、公开。行业窗口执法单位,必须在窗口明显位置公示执法人员信息。进一步推进超限运输、非法营运等案件的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信息以及对装载、运输企业检查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方案》明确,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推行执法过程音像记录,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对扣押车船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活动要全过程音像记录。
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方案》提出,执法单位的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要合理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细化、优化审核流程,合理设定审核时限,注重应用执法信息系统、手持执法终端等信息化、网络化、移动化传输方式。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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