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出台新的《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暂行办法》(简称《考核办法》)、《武汉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旨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推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
《考核办法》规定,如果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服务质量管理、安全营运、企业经营、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问题,考核评定直接评为“不合格”。被评为“不合格”的企业,车辆营运许可到期后不予重新许可,且不能参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
《管理办法》明确,对出租汽车存在的拒载、绕道、无故不使用计价器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考核记分。如果个体经营者和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需要在15日内,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管理法规等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办理计分清除手续。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将进行第三方评估,考核结果将在市客管处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武汉还将对驾驶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行为进行奖励记分。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